12月25日讯,据“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2月23日披露的一起案例,黄某在一处羽毛球馆运动时突然昏迷倒地。其球友第一时间对他进行了心肺复苏(CPR),随后,球馆的工作人员和保安接手进行急救,一直持续到救护人员赶到现场。然而,不幸的是,黄某最终抢救无效,经医院出具的医学证明显示,其死亡原因为猝死。
在此事件后,黄某的亲属认为羽毛球馆未能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因此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他们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超过120万元。
对此案,羽毛球馆辩称:黄某之所以去世是由于自身原因,并且他们已经积极参与了急救工作,因此已尽到了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
经过审理,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认定羽毛球馆需对黄某死亡所造成的损害承担20%的赔偿责任,总额为20余万元。对于这一结果不满,该场馆提起上诉。
最终,在二审过程中,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上诉请求,并维持了原判决定。这一案件引发社会各界关注,也再次提醒公众注意运动中的安全问题及相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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