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讯,据北京电视台《天天体育》节目报道,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已收到李铁的上诉书。2024年12月13日,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国国家男子足球队前主教练李铁进行了公开宣判。他因受贿罪、行贿罪、单位行贿罪以及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和行贿等多项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31条规定,被告人、自诉人及附带民事诉讼原告或被告可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原审人民法院需在三天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和证据移送至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时向同级检察院和相关当事人发放副本。如果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则该院也应在三天内处理相关材料。
依据第236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案件,将按照以下情形进行处理: (1)若认定事实与法律适用均正确且量刑适当,应驳回上诉并维持原判; (2)如认定事实无误但法律适用错误或量刑不当,则需要改判; (3)如果发现事实不清楚或证据不足,可以查明后重新作出裁决,也可以撤销原判令其重审。在此情况下,如果再次作出的判断引起了新的争议,上述程序仍然有效,不得再转交给初次审核的法庭。
此外,根据第237条规定,在二审过程中,对于被告人与其代理律师、近亲属提交的案件,不得加重处罚。而对于由检察机关提起抗辩或者自控者申述则没有这一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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